四方面18项任务!上海发布进一步加强本市污水系统治理的实施方案

上海市政府
01/07/2025
Read count:9330
Reading font Large Middle Small

  

  为进一步完善与超大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水环境治理体系,综合施策补齐污水治理短板,加快构建排水厂站网一体化运维管理体制,系统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污水系统治理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包括强化源头减污,着力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强化过程管控,着力提升管网运维水平;强化末端挖潜,着力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深化体制改革,着力提升行业治理能力等四方面18项任务。详情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污水系统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府办〔2024〕6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污水系统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污水系统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与超大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水环境治理体系,综合施策补齐污水治理短板,加快构建排水厂站网一体化运维管理体制,系统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源头减污,着力提升污水收集效能

  (一)加快实施雨污混接普查整治。全面推进雨污混接普查整治,加快重点问题区域溯源排查,优先解决管道错接、渗漏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排水用户、排水分区“双达标”。2024年,完成排水用户外部核查;2025年,完成重点问题区域整治;2026年,完成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长效运维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屋管理局、城投集团,各区政府)

  (二)分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三基本”要求,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和生态治理工艺,综合居民点人口规模、农民意愿、湿地规划等分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常态长效管理。2024年,研究制定本市实施意见;2025年,完成已建设施评估工作;2026年,完成设施改造,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管控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相关区政府)

  (三)全力推进重点地区海绵城市建设。到2025年底,本市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结合项目建设,优先落实合流制地区海绵城市源头减排要求,力争达标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50%左右、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以SS计)达到35%左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各区政府)

  二、强化过程管控,着力提升管网运维水平

  (一)强化排水系统动态评估。按计划完成覆盖中心城区的排水厂站网一体化综合管理平台、动态评估系统和感知端建设,常态化开展动态评估工作。2024年,完成吴淞示范区试点工作,制定中心城区感知体系和模拟评估系统建设方案;2025年,基本建成中心城区感知体系,在白龙港片区先行开展常态化动态评估工作;2026年,全面完成中心城区感知体系和模拟评估系统建设,同步推进全市感知体系和排水综合管理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数据局、城投集团,各区政府)

  (二)加快推进排水管道检测修复。2024年,基本完成三级及以上结构性病害污水管道修复;2025年,基本完成结构性病害排水管道修复;2026年,滚动推进排水管道检测修复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城投集团,各区政府)

  (三)持续开展清管行动。加强排水管道疏通清捞和泵站清淤,实施雨前清管(含雨水口)、雨后排空,统筹抓好水安全保障和水环境改善。排水管道积泥深度不得高于管道直径的1/10,其中重点问题区域不得高于1/20;排水泵站集水井内最大积泥深度不得超过进水管管底以下50厘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房屋管理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城投集团,各区政府)

  (四)推动管网低水位运行。开展泵站和管道设施运行评估,及时跟进问题设施更新改造。2024年,石洞口、竹园区域和郊区污水(合流)管网基本实现低水位运行;2025年,白龙港区域污水(合流)管网基本实现低水位运行,分流制强排地区雨水主管满管率低于50%。(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城投集团,各区政府)

  (五)开展初期雨水治理。加快已开工初雨调蓄设施建设,持续优化初雨截流调蓄设施运行调度,充分发挥设施功能。开展已建初雨调蓄设施及泵站截流设施能力评估,结合污水干线及污水处理厂能力复核情况,比选调蓄和截流等不同初雨治理路径。2024年,基本形成初雨调蓄设施建设规划优化方案,后续持续推进初雨截流调蓄设施建设和运行调度。(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城投集团,各区政府)

  (六)研究推进合流制改造。2024年,对具备实施条件的合流制系统制定分流改造实施方案,后续结合城市更新、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提标、道路改建等工作分步推进实施。(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城投集团,相关区政府)

  三、强化末端挖潜,着力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一)加快推进在建污水项目建设。2024年,基本建成天山、龙华两厂初雨调蓄工程;2025年,完成泰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通水核验、白龙港污水处理厂调蓄池通水验收;2026年,完成白龙港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水处理部分通水核验,基本建成桃浦厂初雨调蓄工程;2032年,建成合流污水一期复线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城投集团,相关区政府)

  (二)开展雨水排水能力评估。结合“十五五”规划编制,对现状雨水排水能力(含合流制)进行全面评估。2024年,通过模型模拟等方法完成中心城区现状雨水排水能力评估;2025年,指导郊区开展雨水排水能力评估。(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数据局、城投集团,各区政府)

  (三)推进污水处理厂高效能运行。2024年,完成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1.5倍负荷和郊区污水处理厂设计最大负荷运行试验,根据试验结果,优化完善运行方案。针对试验未满足负荷要求的污水处理厂,研究形成技术改造方案,因地制宜结合设施更新改造推进实施。(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城投集团,相关区政府)

  (四)提高污水处理厂资源化利用水平。以水源热泵、光伏发电等为重点,推进污水处理厂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绿色低碳标杆污水处理厂建设,鼓励更新老旧低效设备并同步完善配套管网。2024年,启动污水处理厂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方案编制工作;2025年至2026年,持续加强污水处理厂资源化利用,对标推进绿色低碳标杆污水处理厂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城投集团,相关区政府)

  四、深化体制改革,着力提升行业治理能力

  (一)加快推进排水管理体制改革。统一中心城区三大片区内公共排水设施运营管理标准,实现厂站网一体化运营管理目标,提升污水系统整体效能。2024年,制定排水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相关区全面梳理并做好公共排水设施运营管理主体移交准备;2025年,统一设施运营管理要求,实现常态化一体化运营管理;2026年,初步形成建设运维一体化深化改革方案,进一步深入推进改革。(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城投集团,相关区政府)

  (二)强化化粪池运维监管。2024年,制定化粪池设施运维技术要求,加强设施运维监督管理;制定化粪池建设指导意见,指导合流制地区新改扩建项目配套建设化粪池;健全化粪池档案,完善全市化粪池位置、基本参数、运维状况等信息。结合雨污混接分流改造,同步拆除建成区内分流制地区化粪池。(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各区政府)

  (三)推行排水管道全生命周期管理。结合相关工程试点案例,开展排水管道全生命周期管理研究。推动排水管道整体质量提升、延长使用寿命,2025年形成研究成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城投集团,各区政府)

  (四)研究制定相关标准和管控要求。2024年,制定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厂雨天溢流管控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标准和管控要求;2025年,制定合流制泵站雨天溢流管控要求,开展初雨调蓄设施就地处理技术和标准研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城投集团)

  (五)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对雨污混接、超标排污、偷排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加强行刑衔接,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持续开展宾馆、餐饮等混接、混排的专项执法。(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各区政府和城投集团要落实主体责任,市有关部门强化协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将污水系统治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向社会公众普及污水治理相关知识,鼓励引导公众规范排水行为,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 The data and information contained in the above cont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investment and operation suggestions. Any direct or indirect losses and legal consequences caused by the investment, trading, operation and other acts accordingly shall be borne by oneself.

● All works marked "Source: 铭炭网" on this website shall not be reproduced without permission. We reserves the right to pursue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violators according to law.

● The content provided free of charge by this website indicates the source other than 铭炭网,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articles, pictures, videos, etc., generally from other public channels, if there is infringement, please contact to delete. Their public display on our website is for the purpose of sharing more information with the industry, not for commercial purposes or to achieve commercial interests. If other media, websites or individuals use the aforementioned content, they must indicate the original source and provenance of the work, and bear their own legal responsibi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