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打好蓝天保卫战,前段时间,湖北省全面启动了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四大专项行动”(详见:湖北各地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四大专项行动”正式启动!)。自5月起至今年年底,在全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偷排直排问题监督执法、监测数据造假清查打击、低效失效无效治理设施整治和环保台账记录规范整治。
自大气污染防治“四大专项行动”启动以来,湖北省高效推进打击偷排直排、排放数据造假和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整治工作,聚焦重点城市、行业和企业,强化问题整改,着力破解基层环保监管执法难题。武汉市、黄石市、宜昌市、荆门市等多地强力推进科技赋能、流程闭环、测管联动等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其中,宜昌市“聚焦活性炭治理、从源头管控污染”的管理经验值得大家学习!
宜昌市将涉VOCs企业活性炭使用整治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四大专项行动”同步有效推进,筛选并梳理出使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名单,根据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企业自查、县市核查、市级抽查三级排查,利用“草料二维码”平台实现排查台账在线管理。
为提升监管能力,宜昌市租赁两台活性炭快速检测仪,开展技术培训与企业实操指导,并根据40余家企业70余个活性炭样品检测结果,梳理出供应厂家黑白名单供企业参考,从源头管控活性炭产品质量,服务企业及时换、换好碳。
目前,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已督促200余家企业完成活性炭更换,30余家汽修、8家钢构企业落实错峰生产,5月因臭氧造成的污染天数仅1天,同比减少10天。
延伸阅读:
24年底,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工业有机废气活性炭治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发布了《起草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说明》对四川省工业有机废气活性炭及其吸附装置的现状进行了调研,根据调研的结果,不仅能够反应出四川省工业企业使用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VOCs废气的现状,也能由此推导出其他省市使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现实情况。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这组调研数据:
标准制订工作组从调研企业中随机抽取了50家企业的活性炭送检,活性炭碘值检测结果能够满足国家要求,即蜂窝状活性炭碘值达650mg/g以上的仅7家,占比25.93%;颗粒状活性炭(含柱状)碘值达800mg/g以上的仅4家,占比16.0%,详见表1。
表1说明,选用活性炭处理工业有机废气的企业使用的活性炭普遍质量不高,仅少数能够真正达到国家基本要求。
小编说:如果能够学习宜昌市的经验,定期对企业新换活性炭的质量进行抽查,并根据样品检测结果,梳理出供应厂家黑白名单供企业参考,从源头管控活性炭产品质量,让企业及时换、换好碳,活性炭吸附工艺的治理效率也能有所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