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技术审查意见函(粤固环函〔2025〕34号)和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意见(中环函〔2025〕85号),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同意你公司【收集、贮存、利用】医药废物(HW02类中的271-003~004-02、272-003-02、275-005-02、276-003~004-02)4500吨/年、木材防腐剂废物(HW05类中的266-001-05)200吨/年、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中的900-405-06)1400吨/年、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中的251-012-08)600吨/年、染料、涂料废物(HW12类中的264-011-12)1300吨/年、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类中的265-103-13)1000吨/年、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7类中的261-062-37)200吨/年、含酚废物(HW39类中的261-071-39)500吨/年、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5类中的261-079~080-45、261-084-45)300吨/年、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39-49)80000吨/年,共90000吨/年(仅限废活性炭)。
傅芳美 (mtffm)
09-02 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