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VOCs污染治理,东莞定期开展涉VOCs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对VOCs排放量5吨以上企业、走航监测及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企业实现全覆盖核查,严厉打击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推进重点领域VOCs治理升级,推动储存汽油、苯、甲苯、二甲苯的内浮顶罐使用全液面接触式浮盘或实施罐顶气收集治理,加快印刷业和电子元件制造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督促使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涉VOCs企业每季度至少完成一轮次换炭,督促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行业以及其他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不少于2000个的企业完成一轮次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傅芳美 (mtffm)
09-24 13:15